成都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办理,一般是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金立方财税专业办理咨询有需要联系我们公司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点击即可进入下载页面)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点击查看》个体户注销办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