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不下去之后只能选择进行公司注销,有的老板说我的公司是刚刚注册成功,并没有收入和支出,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去办理注销吗?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建议注销的,这个简易注销程序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那么公司简易注销后税务怎么处理呢?
一、公司简易注销后税务还是需要注销处理的
①国税注销所需材料有: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 发票领用薄;(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5. 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6.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回清理报告单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7. 当期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②地税注销所需材料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票领购薄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清算日前财务报表;
6.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其他所有纳税申报表。
7.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顺序应该是先税务,再工商,工商局必须见到税局的“清税证明”方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四项注意的:
1、股东涉税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说要在简易注销后办理清算汇缴。
2、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许多企业以为只要办理了注销阶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了,其实还需要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4、企业注销前需要清理的事项清单:
(1)违法违章信息(到违法违章信息所在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理)
(2)出口退(免)税清算(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受理)
(4)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7)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清理(到税款征收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8)纳税人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的清理(到税款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9)纳税人欠缴社保费的清理(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0)发票缴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1)缴纳社保费单位缴费人减员(减剩法定代表人)清理(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2)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到税收票证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3)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到未办结事项所在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4)注销前最后一期(包括注销当月)各税种期税的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税种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5)注销前财务报表报送(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6)注销前企业所得税清算(到企业所得税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不管你是什么公司,经营或者没有经营,只要你注册了,在注销的时候就会有关于税务的一些问题,以上内容就是公司简易注销后税务问题的相关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到你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