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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权吗?

来源:徐汇公司注册  时间:2018-09-21 14:34:06

  一、问题的提出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想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其余三名股东存在异议,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公司的章程没有特殊约定,此时控股股东该如何处理呢?

  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权吗?

  二、律师分析

  (一)股东优先受让权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即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股权。只有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享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控股股东要避免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可以先使目标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然后控股股东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目标受让方。

  那么如何使目标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呢?股权转让肯定是行不通了。还有一种方式是增资扩股,即通过增资的方式使目标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

  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公司增资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怎么办?

  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权吗?

  (二)增资扩股的优势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无权要求认缴全部的股权。控股股东可以将目标受让方引入公司投资方,即控股股东不行使优先认缴权,其他股东无权要求认缴该股东放弃的认缴权。如果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认缴权,目标受让方可以认缴剩余的新增出资。待新增出资完成后,目标受让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目标受让方。

  三、总结

  通过先增资、后转让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绕过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可以使股东以外的人突破其他股东的反对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其前提条件是控股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即66.67%的股权,因为增资属于特殊表决事项,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四、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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